廣州航海學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8 08:40:37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 學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繼續保留丙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檢查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
學校旅游管理(含帶專業方向)專業,因用人單位對錄用畢業生的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
理工外語類專業 5190元/生·學年;
文科類專業 459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 10000元/生·學年;
國際班(中外聯合培養)專業28000-4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
根據學校不同的住宿條件分為5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成績優秀,在校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的評定;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的評定。
2、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1%左右。
3、單項獎學金:學校設立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獎勵面為在校生人數的10%左右。分別有立功獎、競賽獎、半軍事管理學生標兵獎、志愿者服務十佳之星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對外交流獎學金。
4、招商輪船獎學金:招商局慈善基金會每年捐贈20萬元,獎勵85名品學皆優航海類專業學生,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5、航海類專業學生一次性通過考證獎勵,不限名額。
6、中國航海學會獎學金:獎勵航海類專業在校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比例為1/400。
7、其他社會獎學金: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在校生還有機會獲得其他一些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校設置的各類專項獎學金。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具體按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金額每生不超過8000元/學年,應貸盡貸不限名額。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學年)。
3、社會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有機會獲得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校設置的社會助學金。
4、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給予相應酬金,以工助學。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需辦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2081599
傳 真:020-32081599
電子郵箱:zsb@gzmt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鄭老師
監督電話:020-32082358
傳 真:020-32083021
電子郵箱: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州航海學院授權廣州航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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