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8 08:39:07陽光高考
廣州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本科校區1(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本科校區2(桂花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郵政編碼:510405
專科校區:紡織服裝學院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郵政編碼:51016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在其他省(區、市)的招生層次均為本科,具體錄取批次請參照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1078
專科招生院校代碼:89001(由紡織服裝學院培養)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學校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項目的高水平運動員。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州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排位、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同分排位先后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2021年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教師專項以定向地區劃定專業組,報考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排序順序與普通類專業分檔原則一致。
第二十五條 凡報考本校本科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區、市)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1.術科成績的使用
報考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普語)(廣東省除外)、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師范、聲樂、器樂)、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區、市)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廣東省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校考成績。
2.錄取原則
依據生源省(區、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線的考生,在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綜合排位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區、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40%,術科分占60%,合成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60%,術科分占40%,合成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綜合排位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或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六條 對廣東省體育類考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按廣東省招生辦投檔排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該考生錄取后再安排下一排位的考生錄取直至所有專業錄滿。
第二十七條 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以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本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而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僅招收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