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醫藥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
2021-05-28 06:29:45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其中9年制專業和“5+3一體化”“本碩兒科一體化”專業按本科、碩士、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費標準分段收費:
醫學類76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850元/生·學年;文科類6060元/生·學年。
住宿費:18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本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捐助獎助學金等20余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傳 真:020-39358450
電子郵箱:zsb@gzucm.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網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梁老師
監督電話:020-36585250
電子郵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授權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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