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7 22:44:51陽光高考
華南農業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華南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華南農業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相關招生工作詳見《華南農業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備注:我校在各省(區、市)根據招生省份相關招生工作規定制定錄取原則。)
第二十三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術科統考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備注:在我校藝術類統考招生專業中,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等5個專業使用美術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音樂統考成績,只招聲樂方向和鋼琴方向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成績。藝術類綜合分的計算辦法為:①如該省(區、市)投檔使用藝術綜合分排位進行投檔,則我校藝術類綜合分為該省投檔使用的藝術類綜合分;②如該省(區、市)投檔分別使用文化分、術科分排序進行投檔,則我校錄取時使用的藝術類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統考成績高分的考生)
藝術類表演專業,使用省統考或省聯考成績的省份,考生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將按術科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表演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證。此外,廣東省考生必須持有廣東省藝術類校考準考證方能報考。表演專業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園藝(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國際班)、工商管理類(國際班)、金融學(國際班)、環境科學(國際班)等專業,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按照廣東省招生辦相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班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招生錄取時,如出現生源不均衡,進行組內專業間計劃調整,錄取有關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入學后只允許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互轉,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國際班專業可在國際班專業中互轉或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國際班專業。
學校與澳門科技大學的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實行“1+2+1”模式(“1”指在澳門科技大學,“2” 指在華南農業大學培養),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學分互認校際聯合培養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志愿填報前,在澳門科技大學網站提交報名信息,否則我校無法錄取。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班專業、與澳門科技大學校際聯合培養的項目,合作方均使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重慶市、廣東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