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7 22:43:25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2021級學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預防醫學、護理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海內外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學校還設有學生出國(境)學習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合作學校交流學習。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可達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3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6503666;
傳 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st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許老師;
監督電話:(0754)86502346;
傳 真:(0754)86500537;
電子郵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汕頭大學,具體解釋工作由招生就業處承辦。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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