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7 11:38:49陽光高考
咸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學校全稱:咸陽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394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咸陽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
第三條 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創始于1937年,200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學院位于陜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統一大道,校園占地面積1306畝,現有教職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學生20000多人。內設教學院部13個,管理處室20個,教研室58個。建成院內實訓室236個,院外實訓基地330個,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5億元。館藏圖書188萬冊,其中紙質圖書148萬冊。建有國家骨干專業7個,陜西省一流專業2個、一流專業培育項目5個。開設51個三年制高職專業,涵蓋機械、電子、生物、化工、建筑、醫學、財經、旅游、師范、藝術等10多個門類,主要為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專業人才,開展各種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八公開”制度,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收費標準公開、錄取分數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錄取原則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辦法公開。全面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清正廉潔,堅持招生工作“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劵和物品;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造成責任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個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和學院發展規劃,認真做好學院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生源地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依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院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學院有權作退檔處理。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學院對男女生招收比例沒有限制,各專業均無需另外加試。
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咸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現行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若有變化,按價格主管部門新收費標準文件執行。
音樂教育專業學費7000元/人·年;其他各專業學費均5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