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7 11:30:38陽光高考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4年
學院國際代碼:13683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學院招辦電話: 029-68084661 029-68084662
網 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由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頒發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他語種均可報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后必修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學院預留計劃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數的1%。
第十條 我校錄取專業優先滿足第一志愿專業。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以語數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在允許退檔省份的投檔錄取過程中,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有強烈意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學校將予以退檔。不允許退檔的省份,學校將按生源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經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部門協調同意后,將對個別專業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錄取時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語數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與各省錄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十五條 對于高考科目及錄取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