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23:41:52陽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統一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條件、有舞弊行為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培養的本、專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咸陽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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