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43:33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或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新余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 招生監督、咨詢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電子郵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傳真)。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新余學院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b.xyc.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xy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新余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