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40:43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通知書、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長作為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金志農。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
1、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
3750元/學年的專業: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園林
4270元/學年的專業:工程造價、市場營銷、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審計學、投資學、新聞傳播學類(含編輯出版學、網絡與新媒體)、英語、翻譯、法語
4530元/學年的專業: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地質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車輛工程、應用統計學
4790元/學年的專業:測繪工程、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城鄉規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
6600元/學年的專業:建筑學
8800元/學年的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
14000元/學年的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2、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科專業學費標準:
5000元/學年的專業:現代通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數字媒體技術
3、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入學注冊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學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專業復測,對于專業基礎明顯達不到該專業學習基本要求,復測成績不合格的,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 郵編:330099
招生咨詢電話:0791-88126666 傳真:0791-88126772
學校網址:http://www.nit.edu.cn
電子郵箱:zjb@ni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未盡事宜,學校與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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