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38:16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萍鄉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標準為文理類3300-4350元/年,體育類3700-4350元/年,藝術類8000元/年。住宿費為600-1000元/年。
第二十八條 (1)凡萍鄉考籍考生(普通文理科),首次填報我校本科志愿,錄取到校后給予學習補貼1000元/人。
(2)資助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簡稱普通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優秀專科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擇優錄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內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授予學士學位,并獲得本科文憑。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規程與施行(含停招),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我校鼓勵本科生在第四學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攻讀碩士學位。學校對畢業生考取985(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藝術研究院)、211、一般本科院校研究生分別獎勵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和中外合作辦學途徑專升本、本升碩深造學習,提升學歷。
第八章 招生咨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二條 我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pxc.jx.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詢、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 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申訴,聯系電話:0799-6684315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萍安北大道211號(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傳真:6682182
學校網址:www.pxc.jx.cn 郵編:33705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萍鄉學院本年度本專科層次招生,未盡事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萍鄉學院
二O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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