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醫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35:15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并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畢業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修業年限等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和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八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學生畢業后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中藥學(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入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進行分流和擇優遞補,優秀學生可實現本研貫通培養。
第三十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雙一流學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藥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1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網址:https://zsjy.tjutcm.edu.cn/zsxx.htm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電話:(022)595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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