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11:18:27陽光高考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4373。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鎮青龍社區楚雄州職業教育園區。
第五條 辦學類型與層次: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
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達到畢業資格審核條件后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七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一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處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辦公會和院黨委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五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四章 學費、住宿費及學生資助
第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
學費收費標準:按照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要求,三年制專科新生收費5000元/生/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云計收費[2002]799號文件要求,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學生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年,四人間1200元/生/年。
第十七條 學生資助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建立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社會類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校內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聯系方式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
0878-3137770;0878-3031007
0878-3031866;0878-3025678
聯系人及電話:
李老師:13987889035
陳老師:13887886755
周老師:13987073139
馬老師:13987831515
郵編:675000
網址:http://www.ynmvtc.edu.cn
第六章 其他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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