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
2021-05-24 10:37:30陽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學院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要求的有關證件,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院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院收取標準嚴格按照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學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校活動;有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報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與合作交流處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區碧雞鎮蘇家村17號
郵編:650111
招生聯系電話:0871-65167771 65103248
網址:www.ynar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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