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4 10:14:30陽光高考
云南警官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云南警官學院
第二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2
第三條 學校地址: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郵政編碼:650223
第四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制4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云南警官學院是云南省公安廳與云南省教育廳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廳管理為主的一所省屬公安本科院校。經過多年建設發展,學院形成了以法學為主,工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
第八條 招生對象: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云南警官學院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男女比例:由于公安工作高風險、強應急、超負荷的特殊性,公安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5%。非公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學生,均須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結論有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及標準:
。ㄒ唬┕矊I: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其他招生條件及標準,具體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忌傻卿“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 www.ynzs.cn)、“云南省公安廳”網站(http://gonganting.yn.gov.cn)和云南警官學院本科招生欄目(http://www.ynpc.edu.cn)查詢。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省外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一組織,請按照各。ㄊ、自治區)公安廳(局)的部署要求執行。
。ǘ┓枪矊I: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我院實行統一的警務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體有殘疾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法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管理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500元/學年。以上收費項目標準為2020年度收費標準,2021年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下發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ㄒ唬┕矊I錄取規則
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錄取,面向有招生計劃的省外及省內州(市)生源地招生?忌纳吹貫槠鋮⒓痈呖紩r的戶籍所在地。對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中,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
招生錄取期間,我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計劃數,優先在本州(市)內進行錄取;首輪投檔錄取后,若還有缺額計劃,缺額計劃統一匯總后由云南省公安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批準,面向全省已經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并且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錄取規則及確定專業方法與前一致。
。ǘ┓枪矊I錄取規則
非公安專業為本科二批次錄取。成績達到所在。ㄊ、自治區)同批次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同分錄取規則
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如下:
1.文史類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外語;若再相同,則看理科綜合。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按照各。ㄊ、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按照國家招警有關政策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根據錄用計劃數和考試成績,擇優錄用。也可自主就業。
非公安專業學生畢業前,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