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4 10:11:27陽光高考
玉溪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玉溪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玉溪師范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辦學類型
第五條 學校名稱:玉溪師范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0。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九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十條 學歷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玉溪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授予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辦學點及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134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常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云南共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2.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額不滿,則進行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4.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5.學校除英語、泰語、緬甸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科目均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愿。報考英語、泰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英語單科總分60%。
6.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對符合條件的進檔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1)美術學、設計學類、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進檔考生,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對于云南省內報考考生,學校認可云南省音樂學、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體育舞蹈統考的任一類別專業成績,同時必須參加在云南師范大學統一組織的民航體檢,且體檢合格;對于山西省內報考考生,學校認可山西省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級聯考專業成績;對于山東省內報考考生,學校認可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山東師范大學聯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7.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對符合條件的進檔體育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運動康復專業按照分差(分差=文化成績-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分差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8.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文件為依據,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9.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按照 “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10.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在云南省屬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批次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