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47:29陽光高考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校統招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 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
第四條 教育部編學校代碼:1438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號,郵政編646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校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條 學制:三年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合江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按規定進行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十二條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我院將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上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院在各招生省份的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教育廳、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所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按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對口高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實施錄取。
第二十條 依據招生計劃規模,學院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5%,按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并根據考生投檔成績、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進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我院對各省公示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