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38:30陽光高考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嚴格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實際情況,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及招生代碼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英文譯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國標代碼14070、在川招生代碼:5186)。
第二條 辦學性質、舉辦方及主管部門
我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層次:專科)。學院的舉辦方為成都深藍卓越教育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院地址
天府新區視高經濟開發區花海大道大學路1號
第四條 招生對象
已參加當年高考統一報名并取得報名號的普高、職高(含中專、職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招生規模;
2.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其具體職責是:
1.組織人員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
積極響應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推進高職教育發展的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院辦學定位,穩定招生規模,聚焦內涵發展。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原則,積極擴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和就業前景看好的專業的招生計劃,適當調減或停止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專業的招生計劃。堅持“按需求定發展,以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現有的辦學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等),確定專業招生規模。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按照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對口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二)招生計劃編制程序:1、由招生辦按上一年度招生規模和錄取報到情況擬定招生計劃。2、各教學系(部)提出修改建議。3、招生辦根據原則和辦法審核、平衡、溝通。4、上報學院相關會議研究并最終審核。5、上報省教育廳。
第四章 錄取工作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我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
第十二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健委《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察,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分數高低依序進行錄取,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限定。
第十六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我院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專業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的藝體類進檔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
第十八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進校后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調換專業,各專業無人數限制,不考試、不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進校后不須再加試聽力。
第二十條 我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官網《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