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2:59:53陽光高考
吉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吉利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利學院,國標代碼:12802。
第三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吉利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招生就業部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九條 報考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經過網上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第一學年后根據學校培養計劃和學生意向進行專業分配。
第十三條 2021年招生專業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同類計劃數105%以內。)以考生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體加分標準依照各省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和分數,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規定的排序原則執行,如未規定排序原則,學校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一)美術類專業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二)對于取得學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未組織專業課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聯考),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省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對于使用學校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使用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計劃未完成時,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