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類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35:28陽光高考
第十五條 錄取與入學:
1.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2.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14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入校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兵役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企業獎助學金、五味緣愛心銀行無息借款等資助項目。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電話:028-84825999、84825070
學校網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sctu.edu.cn/zs/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可訪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新生錄取查詢系統或通過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辦法進行查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和投訴。
投訴電話: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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