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34:20陽光高考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
1、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錄到其他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設計學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設計學類文化批次控制線30分(含)以上,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專業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據各省投檔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外國語學院專業錄取時需考察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錄取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5、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要求具備一定的手繪基礎。新生入學后需進行手繪測試,測試不合格轉入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其他專業學習。
6、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7、學校盡可能滿足學生專業學習意愿。新生入學半年后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審批后可進入意愿專業學習;在校期間學生可申請輔修第二專業,修讀合格后,在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再單獨發放。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專業確定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少數民族預科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切實加強我校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在委托培養學校學習期間的管理,原則上我校當年所有專業均對相應批次、科類學生開放,但需結合學生結業成績和平時表現進行綜合確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攀大青年”獎學金、社會捐助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金、社會捐助助學金等獎項,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凡被我校錄取的本專科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學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校讀書期間所付貸款利息由國家補貼,個人不用支付貸款利息。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完成學校相應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812) 3370868 5712507
2、通訊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校網址:http://www.pzhu.cn招生信息網:http://zsw.pzhu.cn
4、電子郵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攀枝花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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