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醫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18:42陽光高考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 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錄取期間學校成立由臨床一線專家組成的體檢專家組,負責對進檔考生的體檢情況進行評估。
2.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列出的六類疾病的考生,所有專業均不予錄取。
3.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口腔醫學、麻醉學、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護理學、助產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精神醫學、法醫學、預防醫學、藥學、眼視光學、運動康復、智能醫學工程、康復物理治療、臨床藥學不予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
4.口腔醫學專業:習慣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建議慎報或不宜報考。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各專業。
6.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報考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7.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報考護理學及康復物理治療專業。
8.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異常、肢體功能障礙、斜視、弱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慎報我校醫學類各專業。
9.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
第十七條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等詳細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
1.學校招生信息網: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熱線:0817-2242705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標準為:醫學類各專業學費5000元/人·年;工學類各專業學費4100元/人·年;文學、管理學、法學及教育學類各專業學費3700元/人·年;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定向免費醫學生收費及補助按國家和四川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2021級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直接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將其從錄取數據庫中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凡在高考錄取及新生報到中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高考電子檔案未能真實反映考生身體情況或者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學校將視情況調整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八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一條 我校設有多項獎、助學金。按國家規定,貧困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或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或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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