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2021-05-20 09:56:16陽光高考
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投放招生計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美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74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荊邑南路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8年,坐落于美麗富饒、人文薈萃的陶都宜興。學院占地近1000畝,建筑面積29萬余平方米,目前擁有在校生9000余人。現設有6個二級學院,開設專業43個,其中陶瓷設計與工藝、陶瓷制造工藝、美術(雕塑)、電線電纜制造技術、眼視光技術等是省屬高職院校中獨具特色的專業。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紀委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投檔比例移入錄取規則部分,由考試院審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提前招生、對口單招或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各省招生的有關規定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美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文理類考生,將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于藝術類(美術)專業的錄取原則:按文化+專業的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