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類(藝術類)招生章程
2021-05-20 09:55:22陽光高考
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類(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向的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74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錢藕路12號(無錫市職教園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2004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報教育部備案,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高職(專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無錫高等師范學校整體并入,辦學資源得到豐富,實力顯著增強。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為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建議滿足以下條件:年齡在17~20周歲,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重大精神類疾病,相貌端莊,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牙齒整齊,身體無畸形、無X型、O型腿,穿夏裝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不超過兩厘米且顏色與膚色相近)及紋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矯正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色弱和斜視,體重在指標內或超標不嚴重(身高減去110后上下浮動10%),本人或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無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藝術類報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對江蘇省外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按獲獎等榮譽情況擇優錄取。
藝術類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