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傳媒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0 09:54:26陽光高考
第二款 統考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使用藝術類相關類別統考(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如投放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如下: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對于投檔成績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2.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或需根據我校相應專業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中,相關專業規則如下:
(1)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電競游戲策劃與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漫畫、新媒體藝術、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省統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分(高考總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2)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音樂學(音樂商務、音樂編導)、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錄音藝術、舞蹈表演、舞蹈編導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類別統考(聯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較高考總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3)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網絡視聽節目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策劃與編劇)、電影學(影視制片)、電影學(院線管理)、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類別統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試要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同分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同分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其他未盡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人文社科類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中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英播、法播、西播)、播音與主持藝術(電子競技解說與主播)、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網絡視聽節目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照明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180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27600元/學年,其他藝術類專業方向16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1500元/學年。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
第十五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傳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傳媒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傳真)
網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66號
郵政編碼:211172
紀檢監察電話:025-86179666
第十八條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錄取時間,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款 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有替考等考試舞弊行為,或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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