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2021-05-20 09:47:41陽光高考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美術)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1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6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先后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等職業院校育人成效50強”、“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2019年亞太國際影響力50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浙江、山東、安徽、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貴州、甘肅、云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聯絡處,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聯絡處主任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學生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1.面向江蘇、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若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給予賦分比較: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班級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加2分。③科技特長或學科特長,省級獲獎加8分,地市級獲獎加5分。 ④參加社團和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加5分。 ⑤獲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一項目獲獎以最高等級記分。
2.面向浙江、山東等“3+3”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統考成績。若仍相同,比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二條 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