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1-05-20 09:22:00陽光高考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80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本部校區位于蘇州市姑蘇區西園路279號;東山校區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環山公路與葑山寺路交匯處東南。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始建于1907年,隸屬于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總占地面積1616畝。共設有園藝科技、園林工程、經濟管理、智慧農業、環境工程、食品科技、國際教育7個二級學院。各類在校生逾萬人,教職員工五百余人。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業創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團隊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蘇招委〔2020〕4號《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根據綜合素質評價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外省普通類進檔考生,學院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規定的招生計劃比例調檔,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調劑及退檔原則與省內政策一致。
省內外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各省藝術美術類統一考試,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投檔分,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錄取。其它事宜參照普通類錄取原則進行。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公共課只使用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