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1-05-20 09:17:04陽光高考
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三、學校全稱: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代碼為1270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盛大道185號(郵編:226010)。
四、學校簡介
我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隸屬于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首批江蘇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五、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六、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航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七、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八、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十、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十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十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新入職海員體檢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達4.6及以上,涉及專業為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供考生參考,不影響錄取。
十三、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業特性,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航海類專業更適合男生報考。
十四、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五、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十六、學校依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美術)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七、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經批準后降分錄取。
十八、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十九、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科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二十、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投檔總分按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計算方式執行。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二十一、所有招生專業對外語語種要求: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