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0 09:21:02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出《學生手冊》規定的請假或者曠課時間,需本人帶好相關證件,并書面申請,辦理休學或者退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復讀的同學,需來校辦理學籍注銷手續。
第六章 獎學金與貸款
第二十四條: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 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電話: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161173779,郵編:213164,網址:http//zs.cztgi.edu.cn 。
第二十八條:錄取信息公布通過我校招生網http//zs.cztgi.edu.cn 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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