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09:13:47陽光高考
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院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688,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
石湖校區:蘇州國際教育園北區科華路28號 郵編:215009
書院校區:蘇州市姑蘇區書院巷20號 郵編:215002
第四條 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百余年歷史的省屬公辦院校,是江蘇省首家衛生類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坐落于素有“人間天堂”之稱的古城蘇州,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萬人。現設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健康管理等21個專業。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院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院名稱為: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部、招生就業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如因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招生計劃,學院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提檔比例的建議要求確定最終當年提檔比例。(投檔比例移入錄取規則部分,由考試院審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衛生信息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外,其余招生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除外)無要求,助產專業僅限女生報考。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錄取類別、錄取代碼分類要求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生源錄取原則。學院根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招生“專業組+專業(類)”,對普通類各“專業組+專業(類)”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非江蘇省生源錄取原則。學院對外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