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學院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2021-05-20 08:57:44陽光高考
泰州學院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泰州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95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年辦學歷史。學校秉承“明體達用”辦學理念,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泰州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泰州學院;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泰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我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負責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我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中: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分須達到本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我校應用化學、生物制藥、制藥工程、學前教育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統一考試。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江蘇省按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在江蘇省外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普通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1.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即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 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1.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1)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美術(設計)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 江蘇省外藝術類考生
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專業分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總分相同,則依次按專業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