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08:56:49陽光高考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有關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審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蘇等二十四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學前教育等三十八個專業普通專科學生,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1939(國標);1330(江蘇省)
校址:連云港市海州區圣湖路28號 郵政編碼:222006
學校前身創建于1914年的江蘇省立第八師范,曾是“海贛沭灌”地區的最高學府、教師搖籃。1990年被國家教委表彰為“為基礎教育培養合格師資,方向明確,成績顯著”的全國優秀師范院校。學校占地1000余畝,全日制在校生9071人。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高考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以各省考試部門規定為準。
第六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七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不合格,單項達到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錄取辦法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辦法,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3.同分錄取原則: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4.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第八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1.考生填報要求
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同普通類。
2.音樂、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術、體育類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總和計算,音樂類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計算,“播音與主持”專業生按照文化考試成績計算;如果個別省級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總分構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則以其要求為準。
第九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