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19 15:11:27陽光高考
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及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主管單位:畢節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教育部備案、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毗鄰金海湖濕地公園,校園環境優美,生活設施完善,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優質的環境和條件。學院占地面積452畝,已完成建筑面積12.5萬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積7.3萬平方米。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239人,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197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43人,正高級職稱7人,高級職稱62人,雙師型教師81人。學院以“精工報國,厚德樂業”為校訓,堅持立德樹人、質量至上、特色立校的辦學理念,堅持政府主導、行業參與、學校聯動、企業融入的辦學模式;對接產業發展,立足自身優勢,優化資源配置,努力打造現代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現代服務等若干特色專業群。
第四條 院校全稱: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4152014648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郵編:551700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畢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成立招生錄取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學院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請參照各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均以各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貴州省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辦法執行,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省級招生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分數(位次)由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我院的報考語種一律為英語。
我校錄取專業文理均可報讀,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過程接受社會或有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錄取結果由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