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9 14:48:32陽光高考
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497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定縣金南社區利民路48號
學校簡介:學校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是貴州省較早培養、培訓師資的專業學校之一,在貴州教育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和地位。學校現有在校學生一萬余人,占地面積600多畝。學校秉承“立德樹人、和諧興校”的辦學思想,狠抓教育教學質量,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始終把為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等培養合格師資作為學校的首要任務,在專業建設和辦學特色中突出民族性和藝術性,并與專業性高度融合,為貴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1年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 學校以各省級招生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區)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專業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學校在執行國家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前提下,從教育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
1.錄取教育類專業考生時,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體育教育專業、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3.報考美術教育專業、美術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
第十五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3個月內,我校將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凡不符合入學資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