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9 11:07:0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所有專業收費均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應用泰語專業赴泰國就讀費用根據學生自愿選定的泰方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相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學生還可享受精準扶貧資助;此外,學校還開通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多項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四條 應用泰語專業:
應用泰語專業實施中泰合作“2+1”和“2+1+1”兩種人才培養模式。
第一種就讀形式,即“2+1”人才培養模式。選擇該模式的學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讀,第三年根據自愿原則前往泰國(從與我校簽訂合作協議的泰國高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完成為期一年的語言強化學習,修完教學計劃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即可獲得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以及所選泰國學校的結業證書。
第二種就讀形式,即“2+1+1”人才培養模式。選擇該模式的學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讀,第三年學生根據自愿的原則前往泰國(從與我校簽訂合作協議的泰國高校中選擇一所學校)進行為期一年的語言強化學習。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可獲得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在此基礎上在泰國高校繼續再讀一年的,根據要求完成泰國高校所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要求后,即可獲得該校本科學歷(該學歷可在中國教育部海外留學中心進行認證)。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進校后轉專業根據《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民漢雙語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2519020 傳 真:0851-82519019
學校網址:http://www.gypec.edu.cn/
電子郵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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