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8 22:33:32陽光高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要求,實施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資助項目
我校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1.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多種校內學生獎助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依照《北華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校期間遇到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個人學習和生活的,可申請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3.學費減免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孤兒及烈士子女實行學費減免,退役復學學生學費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校內勤工助學
學校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根據相應標準和規定的程序、環節進行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護理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護理學專業、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專業,部分主干課只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3.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專科)。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 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區、市)已經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區、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區、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以下辦法執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較順序為: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分。如以上錄取規則仍無法確定錄取結果,則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者。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10.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1)若各省錄取規則與學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
(2)美術學(師范)、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照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專業課成績×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有省統考省份,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省統考只有學校認同的省聯考的省份,則在省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省聯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文化課總成績相同,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無校考省份,有省統考省份,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無校考省份,無省統考有學校認同的省聯考的省份,在省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當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體育教育(師范)、冰雪運動、冰雪運動與管理(專科)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7.5+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項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以上錄取規則中,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的政策加分。
1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兩個專業按“機械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第一學年按照統一的教學計劃進行培養,大一結束后根據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學生意愿、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確定所學專業。
13.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兩個專業按“統計學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前三個學期按照統一的教學計劃進行培養,第三學期結束后根據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學生意愿、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確定所學專業。
14.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英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5.護理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芬蘭于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芬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6.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美國康奈爾學院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美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