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22:32:16陽光高考
長春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障長春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專科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學路2067號(距主校區約1500米)。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醫學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標準為本科生階段每生每學年5060元,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康復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兒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骨傷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專科專業: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藥物制劑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70元;護理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藥學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醫康復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第三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同時,我校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路遙”助學金、“愛之翼”助學金、“暖冬”資助項目、“愛心超市”資助平臺、學生困難補助等一系列資助項目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本科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中醫兒科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生物工程類(生物制藥)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專科藥物制劑技術、護理、中藥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藥學類、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對在高考體檢中弄虛作假(如隱瞞殘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況)的考生,情節嚴重的,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護理學專業本專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據護理學專業就業特點,建議男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總分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長春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進行征集志愿。
4.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
5.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有專業志愿者優先,若均有專業志愿或均無專業志愿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