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17 22:37:01陽光高考
2021年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我院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查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 學院簡介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內蒙古體育運動學校。2001年6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原內蒙古體育運動學校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了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是自治區唯一一所體育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和競技訓練為主,培養具有立足社會必備的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實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級專業體育人才,同時全面承擔內蒙古自治區體育二線隊伍的建設,肩負著向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輸送后備人才的任務。
學院高職設立了運動訓練、社會體育、體育保健與康復、健身指導與管理、民族傳統體育、新聞采編與制作(體育新聞方向)、市場營銷(體育市場營銷方向)、體育運營與管理、休閑體育、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體育教育等11個專業,其中運動訓練專業開設有足球、田徑、籃球、網球、健美操、健身指導、冰雪方向、戶外拓展、健身氣功、游泳救生、跆拳道等方向。中職開設了短跑、跳躍、投擲、男、女中跑、馬拉松、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拳擊、跆拳道、曲棍球、足球、空手道、網球等十幾個專項。
學院代碼:1289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成立了由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及實施細則,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專業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程序
第七條 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方式錄取。
第八條 錄取原則
如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受后續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仍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如投檔考生按錄取原則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投檔分數達到調劑要求),我院將考生志愿調劑到未滿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做退檔處理。
第九條 我院認可自治區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第十條 平行分的錄取規則,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則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空中民航安全保衛專業學費8500元/年(該專業不招收蒙授生源),其余專業學費5000元/年,蒙語授課學生學費為4000元/年,住宿費男、女生均為公寓6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