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2:36:01陽光高考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97
學院性質: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專科學歷的實用型警務人才,同時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任務。人、財、物由自治區公安廳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三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區公安廳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廳政治部和學院共同完成。
第五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部門設立在學院學生處,是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1年學院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衛、網絡安全與執法、警犬技術、特警7個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3個非公安專業。
第七條 我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崗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了提高蒙漢雙語學生的入警率和就業率,蒙語授課班主要采用漢語教學。
第八條 非公安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有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具備較強社會責任感,具有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基層服務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 招收區內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條 蒙漢雙語授課班面向蒙語授課高中畢業生招生。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其中公安專業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資格條件(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