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0:20:30陽光高考
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為確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內蒙古大學創建于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被國家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已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五)學習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六)學習地點
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蒙古歷史學系、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哲學學院、外國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生態與環境學院、體育學院、交通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所屬各專業學生學習地點在呼和浩特市。內蒙古大學滿洲里校區所屬各專業學生學習地點在滿洲里市。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取得應修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4.高職高專:高職高專批錄取。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四)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
按照《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和《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0〕16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內蒙古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內蒙古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做好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所有省區普通類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藝術類計劃提檔比例按所在省區規定執行。
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 相加后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蒙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2.滿洲里校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績200分、體育專項成績60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