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0:03:33陽光高考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成立于2005年,是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院校,位于世界級熱帶濱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亞市。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為13931。辦學類型為民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職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目前學校所有專業基本學制為三年。辦學地址:海南省三亞市鳳凰路218號(郵編572000)。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共設有民航運輸學院、乘務學院、國際旅游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海運工程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等6個二級學院,現有國家示范專業、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國家級骨干專業5個,省部級教學成果一等獎3項、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2項、國家在線精品課程1門,省級在線精品課程9門;擁有中國民航局飛機維修執照培訓資質和考點、中國民航局航空安全員培訓訓練資質、空中乘務專業國家級骨干教師培訓點、博鰲亞洲論壇安檢人員培訓基地,擁有中國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漢莎飛機維修技術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海南省研學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館、民航運輸省級特色實訓教學示范中心等,主持了《航空服務頂崗實習標準》、《民航運輸頂崗實習標準》等國家級課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以董事長兼校長、副校長、招生辦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成立招生專項工作小組,并監督各專項工作小組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21年招生計劃以海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數為準。各專業錄取批次根據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進行錄取,一般在專科提前批、藝術批次、高職高專批次等。具體招生的專業、人數、錄取批次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陽光招生”。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優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范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為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對個別專業的錄取,按以下規則執行:
1.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錄取,原則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面試合格證后才有資格填報,錄取時按面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英語、數學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對口單招選拔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對口單招報名考試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