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19:57:35陽光高考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代碼:13875(國標)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郵政編碼:571127)
第六條 學校性質:省屬院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九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提交海南省教育廳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條 辦學特色:學校是一所以培養財經類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主的國有公辦高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全國職業院校學生管理50強、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百強學校、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集體。現有在校學生12000余人,2021年開設42個專業(方向)面向全國招生。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秉持以學生為中心、以質量為生命、以服務為導向的辦學理念,著力培養職業精神和職業技能高度融合、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構建“一組一學一院一會一壇一團一網一堂一服一地”的“十個一”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實施雙主體、雙課堂、雙導師,突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三雙一突出”人才培養模式。近五年,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評為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學生在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及各賽項中多次榮獲團體和個人一、二、三等獎。
學校堅持合作發展,推進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實施兩個“三進”,即企業、企業家、企業優秀文化進校園和學生進企業、教師進行業、學校進社會;努力提高“三力”,即學生的就業創業競爭力、教師的行業企業影響力、學校的社會社區貢獻力。建立校外實踐基地200多個,校內實踐基地90多個,定向或訂單式人才班20多個,聘請校外職業發展導師110余名。
學校堅持開放發展,積極開展交流與合作,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先后與俄羅斯、白俄羅斯、韓國、馬來西亞、丹麥等近20個國家的30多所高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有校際交換生、課程培訓、學歷提升、境外實習就業等國際合作項目。實施校際學分互認、互換、雙學籍、雙文憑合作;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融合國外課程培養,學生可通過“2+2”、“2+3”等分段培養方式到國外攻讀本科、碩士學位;學生可到阿聯酋、新加坡、韓國、馬爾代夫等國家實習、就業。
學校堅持文化育人,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助力學生成長成才。學校男子足球隊連續9年蟬聯海南省大學生足球聯賽冠軍,2015年榮獲全國大學生足球聯賽季軍,2018年榮獲全國大學生足球聯賽亞軍,2019年榮獲全國大學生足球聯賽冠軍;每年評選“經貿自強之星”,樹立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經貿青年榜樣;青年志愿者服務隊連續15年為博鰲亞洲論壇年會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務;近50個大學生社團,為學生張揚個性和全面發展提供平臺;豐富多樣的人文課程和校園文化活動陶冶學生情操、滋養學生心靈。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創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與就業創業處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我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辦法確定,同分考生按語文和數學總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我校對海南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實行按分數從高到低安排專業錄取,各招生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以上述12省(市)教育考試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其余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辦法確定。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條件: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在高中階段品行優秀;在文藝、體育方面有特長;在高中階段擔任學生干部,有較強組織能力。
第二十條 專業調劑: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和兼顧專業相關單科成績。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專業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 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陸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新生入學資格。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