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2 22:35:11陽光高校
山西工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工學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山西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西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534
第七條 校址及辦學點:
山西省朔州市開發區長寧街11號,郵編:036000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山西工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山西工學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山西工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山西工學院招生規模由學院招生領導組研究決定。根據本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計劃;根據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重點戰略部署的有關政策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鑒于全國大部分省份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模式,根據有關規定,可預留不超過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統考上線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八條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要求,開設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