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2:28:26陽光高校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臨汾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3171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疲ǜ呗殻
辦學形式:全日制
一校區地址:山西省臨汾市東郊埝下
二校區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建設北路113號(原臨汾衛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臨汾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
第五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紀委、監察室等相關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專業結構優化分配,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院分省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對報考率不足的高考類專業,可視具體情況將剩余計劃按一定比例調整至高考其它專業或調整至對口類專業。對報考率不足的對口類專業,可視具體情況將剩余計劃調整至對口其它專業或高考類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堅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九條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1.學院調閱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2。
2.臨汾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文史、理工、藝術類分類。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和非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均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對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倪M檔考生,不提再選科目要求。
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課、專業成績均達最低控制線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4.對外語語種,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5.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各專業所需的體檢要求,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三二分段”錄取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省招辦有關三二分段招生錄取的各項規定,根據考生當年錄取專業志愿,按照考試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顧加分考生,我院將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由法人簽發錄取通知書的政策,學院法人:段江燕,職務:學院院長。
第六章 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我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我院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飘厴I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臨汾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章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