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2:15:00陽光高校
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288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李向東 (院長)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
主 校 區:山西省長治市保寧門東街130號
第十二條 學歷證書: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三、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統籌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審核批準學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院系兩級管理,系部設招生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專業招生計劃建議,開展專業招生宣傳服務。
第十六條 學院由紀委辦公室負責全程監督學院招生工作,處理考生信訪、申訴等相關工作。
四、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的編制,依據《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統籌考慮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招生分布18省、市、自治區:山西、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安徽、山東、廣西、重慶、陜西、甘肅、河南、云南、貴州、寧夏、新疆、吉林、四川、青海。
五、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按照“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錄取規則
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其浫》謹稻;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和非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均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對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相同大類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我院對于國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學院只招收高考中外語科目為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生
經山西省教育廳批準、教育部備案,學院與加拿大羅耶斯特文理學院(Loyalist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Canada))合作,舉辦機械制造及自動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兩個高等職業教育?坪献黜椖浚總項目招生30人,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中加教學計劃的規定和要求學完全部課程,經雙方考試合格,可獲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茖W校專科畢業證書和安大略省專科文憑。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規定,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為12000元(上級部門已初審,最終標準以文件為準)。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錄取規則同普通文、理類考生,不錄取無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對口升學錄取規則
對口升學錄取執行國家及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按平行志愿投檔,進行錄。粚Ψ嫌嘘P政策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擋,錄取時承認加分。
第二十三條 三二轉段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制定適合本學院轉段考核辦法,上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
學生在完成中職階段學習后,愿意進入高職階段學習者,須參加學院與對接中職院校共同組織的轉段升學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學院繼續學習。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期到學院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入學體檢復查,復查有問題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根據住宿人數收取住宿費,每學年4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