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1:30:50陽光高考
第六章 招生專業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廈門工學院開設專業和各專業收費標準
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有: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自動化、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學、風景園林、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跨境電子商務、信息與計算科學、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傳播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音樂表演、動畫、產品設計、商務英語。
2021級新生學費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 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的收費標準為:
1、材料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汽車服務工程以上 5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00元。
2、傳播學、廣告學、商務英語、市場營銷、投資學、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跨境電子商務以上 17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28000 元。
3、國際經濟與貿易、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以上 5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1000 元。
4、網絡與新媒體、產品設計、動畫以上 3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2000 元。
5、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以上 3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33000 元。
6、建筑學、音樂表演以上 2 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條 廈門工學院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6人/間,按每人每學年3000元收取(閩發改服價〔2019〕394 號)。
第二十三條 上述費用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退費辦法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 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全面發展,學校設立了“李德文獎學基金”、“廈門工學院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馬各木子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金帝獎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廈工資產獎學金’”,每學年向品學兼優的學生頒發。同時設有“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貧困生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林智淵、陳彩云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金帝助學金’”、“廈門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廈工資產助學金’”,每學年向困難學生發放。
第二十五條 廈門工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相關文件規定,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并支持學生勤工助學,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六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廈門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廈門工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在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開展,考生可向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592-6363202。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中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61021)
聯系電話:0592-6667579,6667578
傳真:0592-6667579 電子信箱:zsb@x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xit.edu.cn
第三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廈門工學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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