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10:40陽光高考
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創建于1953年。現為“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院校”“全國林業職業院校創新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省級文明校園”“全省高校黨建工作示范點”“福建省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院校”。
一、學院全稱、校址
學院全稱: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海瑞路1號(江南校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金山路140號(天麟校區)
二、辦學層次
專科、學制三年
三、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四、辦學性質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1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六、專業教學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不限。本校專業教學的基礎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
七、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八、學費標準、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學生的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及代辦費。學費按照“閩價〔2000〕費字245號”和“閩價費〔2012〕356號”核定標準范圍收取。住宿費分別按照“閩價費〔2007〕75號、閩價費〔2009〕345號、閩價費〔2012〕567號,南政價〔2013〕115號,南政價〔2014〕134號”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代辦費為教材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和軍訓服裝費。代辦費項目實行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學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辦理。
九、錄取規則
(一)福建省內錄取辦法
1.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
3.定向基層林業站招生專業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戶籍
在定向縣(市、區)且在當地報考的高中畢業生,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林業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生在校期間需履行《定向培養協議》。定向生畢業后,各地林業局按《定向培養協議》安排就業。
4.定向國有林場招生專業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戶籍在
定向縣(市、區)且在當地報考的高中畢業生,考生在錄取后與定向縣(市、區)所屬設區市林業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生在校期間需履行《定向培養協議》。定向生畢業后,各設區市林業局按《定向培養協議》安排就業。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錄取辦法
1.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3.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分數線;若生源不足需降分錄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4.根據生源情況,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