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0-07-17 12:29:10高考網整理
2020年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3,河南省招生代碼為6265、6336、6346。
第三條 學校概況: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舉辦本科教育,1994年全國首批舉辦高等職業教育,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唯一公辦軌道交通類高職院校、全國鐵路系統第一所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位于中國鐵路重要交通樞紐、河南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鄭州市中心城區,新校區位于地理位置優越、發展前景廣闊的鄭東新區,在校生20000多人。學校總占地面積1081810㎡,建筑面積407290㎡。固定資產總值41444.92萬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固定資產總值25416萬元,生均儀器設備價值13998.37元。圖書館藏書116.83萬冊,生均圖書64.93冊。
學校設置有15個教學院(部),工、醫、文、管、經濟、藝術6大類68個專業協調發展,形成了主干的軌道類、醫護類專業,精干的人文藝術類專業布局,面向全國招生。現有教職工900余人,專任教師647人,副高級及以上專任教師占27.82%,博士、碩士占69.24%,雙師素質教師占90.11%,生師比為15.1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教學名師26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1人,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2人,全國職業教育軌道交通名師7人。是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級優質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教學管理50強(河南唯一)、全國職業院校學生管理50強、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教學資源50強、國家首批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教育部首批信息化試點單位、教育部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河南省教育廳與鄭州鐵路局共建院校、河南省智慧校園建設試點高校、河南省教育科研網節點單位。有全國首家壩道工程“醫院”高職分院——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分院,全國高職院校中唯一的職業能力重構研究機構——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職業能力重構研究中心,與英國技能優才中心(UKSCE)、英國國家鐵路技能研究院(NSAR)合作成立“中英軌道交通研究院”。擁有省級科研平臺7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計算機應用技術(高速列車智能運維)團隊榮獲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現代軌道交通技術教師團隊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全國10所高職院校之一)。
學校始終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力加強內涵建設,不斷創新辦學體制機制,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辦學實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建校60余年,共培養中、高等技術應用型和管理型人才15萬人,為國家軌道交通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支撐和智力支持。近年來,學校乘勢而上,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對接河南對外開放,奮力提升辦學國際化水平,全面打造“圍繞地方有作為、服務行業有貢獻、融入國際有影響、培養學生有發展”的高水平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類型為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制為三年(河南招生代碼為6265、6336)和兩年(河南招生代碼為6346),畢業合格后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為更好地服務于國家高速鐵路發展戰略、“一帶一路”倡議和河南省“三區一群”建設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及行業技術進步,結合我院辦學特色,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將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報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