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2:24:18高考網整理
洛陽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合作辦學類專業招生。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482)。
第五條 學校為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師范本科院校。
第六條 學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為主。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師范學校,歷經河南省立河洛師范學校、河南省立第四師范學校、河南省立洛陽師范學校、洛陽師范專科學校、洛陽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諸階段,2000年升格為本科院校,定為現名。2007年,學校以良好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2015年獲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資格。2018年以優異成績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贏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溫度、有顏值、有潛力”的“五有”高校美譽。2020年學校被列為河南省特色骨干學科建設高校。近年來,學校獲得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全國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高校先進黨委、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河南省文明單位標兵、河南省文明校園標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現有馬克思主義學院、文學院、歷史文化學院、法學與社會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電子信息學院、化學化工學院、信息技術學院(軟件職業技術學院)、體育學院、音樂學院、美術與藝術設計學院、教育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商學院、學前教育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國土與旅游學院、電子商務學院、食品與藥品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23個學院,2個公共教研部,73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10大學科門類。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類成人教育學生6000余人。
學校占地2850畝,建筑面積近71萬㎡。固定資產總值約12.8億元,圖書館藏紙質圖書200余萬冊,電子圖書140余萬種,中外文期刊5300余種,中外文數據庫28個,各類型特藏文獻27000余冊(件)。學校建有“萬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園網絡,是河南省高等學校數字化校園示范學校。
在未來的發展中,學校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突出特色發展和內涵建設,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質量提升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融入區域和服務地方為導向,全面深化改革,堅持依法治校,提升綜合實力,為建設特色鮮明的地方高水平師范大學而努力奮斗!(數據截至2020年6月)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有由校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體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洛陽師范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研判,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2020年學校招生計劃總規模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數等遺留問題。招生計劃公布有三種形式: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河南省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洛陽師范學院陽光招生微信公眾平臺等網絡媒體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通過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宣傳材料等紙質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不含小數部分)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