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020-07-06 13:05:52網絡整理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考體檢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號)的規定執行。
軍隊院校軍籍生體檢工作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后衛〔2016〕305號)執行。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應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工作在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招生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人民醫院具體承擔。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選派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有職業道德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體檢醫生必須認真、細致地開展考生體檢工作,并按體檢標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院或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認真組織好體檢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體檢工作管理辦法和監督制約機制;要與體檢醫院簽訂責任書,嚴格實行責任制管理;要加強對體檢工作人員的培訓,嚴肅體檢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要加強對體檢工作場地的管理,確保體檢工作有序開展。
需對考生進行面試的高校,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確要求。面試工作要嚴格程序、規范管理,認真做好面試詳細記錄,并由高校招生負責人或面試負責人簽名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組織的面試無效。
高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要符合國家的招生政策規定,要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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